漠视生命是火灾频发之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6: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我们还没有彻底走出哈尔滨天潭酒店大火和衡阳大火的阴影,火灾这个恶魔又向我们张开血盆大口:15日上午,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截至15日22时,火灾造成53人死亡,71人受伤,其中重伤13人;15日下午2时,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一土庙发生特大火灾,目前,现场已清理出香客遗体39具,另有4人受伤!(见本报A02版) 公共场所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几乎每年都不能避免,2004年才刚刚开始,它就又向我
“消防设施不合格”、“经营者防火意识不强”、“有关部门管理不力”、“事故责任人违章操作”等等一类说辞,我们听得太多了,在这样重大的火灾事故面前,这些都显得苍白无力甚至令人气愤。其实,这些表面现象都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原因之上,那就是对生命的漠视,也就是说,尊重他人生命、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没有深深根植于多数人的灵魂,尤其是那些火灾事故直接、间接的制造者。 对于这些人来说,人命是小事,为了能多挣钱,他们故意凭侥幸行事,故意无视国家消防法规,在安装消防设施上偷工减料,故意无视消防部门的反复警告;少数管理部门为了小单位或个人的利益,无视违规者的麻痹行为,甚至为其大开绿灯,成为制造火灾隐患的帮凶。那么,他们为何敢这样做?形成这种罪恶心理的根源在哪里?我们到了认真思考的时候了! 寒冬已过,气温逐渐升高,加上少雨,目前气候非常干燥,正是各类火灾的高发期。据中央台15日晚报道,元旦过后,我国部分省份已经发生了大大小小上千次火灾;仅在郑州,几天来就发生了荥阳化工厂、田园酒店等火灾。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树立生命至上意识,再敲防火警钟,对那些无视火灾隐患、拿公众生命当儿戏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严肃处理,同时也希望公众能从这些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