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打电话换地方变失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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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6: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心理专家:应加强孩子综合素质培训 上周六本报报道了合川两名16岁少女在成都实习期间失踪半月的消息后,昨日,孩子家长给本报打来电话激动地称,两名少女看到报道之后立即给家里打了电话,称她们现在另一家幼儿园实习,安然无恙。
孩子:换地方没给家里报信 昨日上午家长打来电话告知,孩子找到了!原来两名女孩是因缺少熟人、压力大,向原来实习的幼儿园谎称“家里叫她们回去”离开了,当时幼儿园也没有多问。出来后她们到了其他同学所在的另一家幼儿园实习。两名女孩解释说,“新去的幼儿园偏僻,打长途不方便。”两个孩子没想到家长会这么担心,在电话中痛哭流涕,连称自己错了。 家长:进修校对实习缺乏管理 失踪的孩子终于找到了,这令家长悬了半月的心终于石头落地。但家长们在寻找时发现,孩子实习期间学校缺少有效监督。家长称,进修校对孩子在成都实习情况基本不了解,孩子失踪情况还是家长找上门学校才知道。学校没有老师在成都带队,30多个十六七岁的娃儿差不多都处于“打敞放”状态。在寻找孩子时,学校也仅仅是打电话到幼儿园和向其他实习同学了解。 管理:几方都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对此,进修校德育处罗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学校开学学生根本就没有到校报道,他们也就不好监控,也就说不清有多大的责任问题。罗称,当初跟中介签约由其找实习基地,中介应该有责任来监督,同时应该由幼儿园直接管理。 而成都这家中介公司负责人认为,他们的职责是负责联系并落实实习单位,并没有签订管理责任。幼儿园也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他们只提供实习基地,也没有签约要管理。 律师:责任主要在学校 对于实习学生的管理,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天强认为,责任主要在学校。实习是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的另一种形式,同时也是学校安排的,他们之间还存在着教育合同关系,学校不能因为学生没有到校报道就推卸责任。贺律师认为,学生与幼儿园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对还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离开,幼儿园应及时行使告知义务,将信息反馈给学校和家长。 心理专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训练 高级心理咨询师周矩认为,这件事反映出两名学生自身心理存在着问题。首先,两名学生承受力和适应能力比较差,从一种环境忽然来到另一种环境就显得不适应,面对压力选择了逃避,这是孩子自然心态的流露。另外,学生的心理不成熟,只注重“我向思维”,只考虑到自己感受,没有顾及别人反应,给家人带来了强烈的担心。周矩认为,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在教育孩子时要注意对综合素质的培养,要加强承受挫折和压力训练,培养学生健全的自我意识、沟通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记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