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8条措施扶持家禽业
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共8条:一、对疫区扑杀、受威胁区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对按规定扑杀禽只造成的养殖者损失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国家给予一定补偿和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二、增加疫苗生产能力。针对目前疫苗供应紧张的情况,国家 已紧急安排,应急扩大禽流感疫苗的生产。有关部门要及时结算和拨付疫苗资金,加强疫苗质量监管,统一调拨,确保重点;三、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四、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禽类加工企业(含冷库)应交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含冷库)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五、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从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六、切实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对种禽场实施全面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由国家给予补贴;七、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国家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优惠政策,最终要落实到农户。龙头企业要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确保养殖户分享到政策实惠。鼓励企业在保本的情况下集中宰杀、加工、储存,帮助农户渡过难关。龙头企业要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切实保证农民的利益,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订单不能兑现的,应给予农户合理补偿;八、妥善处理好养殖、加工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对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可以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或放假等办法调整用工方式,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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