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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乱作为”“不作为”? 武汉明确界定69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6:51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吴志远报道:“对符合规定条件应当审批的申请不审批”,“没有正当理由让前来办事的人冤枉跑路”,“接受某部门行政检查,执法人员未提供有效资格证件”,今后,如果武汉市公务员再犯这些以前司空见惯的“错误”,就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昨日,从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传来消息,《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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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办法》已经出台,4月1日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对政府官员69种行为明确禁止,除上面所述之外,还包括“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行为。

  根据该办法,群众在找政府部门办事时,如果遇到上述行为,可以直接向该承办人所在机关或行政检察机关投诉,追究其过错责任。

  据了解,这是武汉市政府为了迎接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而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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