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不得经营报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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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7:14 华商晨报 | |||||||||
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对管办分离和划转报刊加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也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 通知指出,人员分离要求报刊社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兼任报刊社社长、总(主)编等职务,已在报刊社工作或兼职的党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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