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报刊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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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7:19 江南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以往每到报刊订阅高峰季节,许多党政部门为确保自己主办报刊的发行发文件、下指标,甚至以此“考核”基层部门,这种现象被明令禁止。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管办分离和划转报刊加强管理的通知》指出,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也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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