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撞“民车”撞了白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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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7:27 深圳商报 | |||||||||
警车撞“民车”撞了白撞? 公安部:造成事故,特殊车辆同样要负相应责任 【新华社贵阳2月15日电】(记者刘文国)贵州省清镇市流长乡上街村农民陈国群做梦也没想到,自己驾驶的小货车正常转弯时,被对面急速驶来的警车撞了个正着,差点把命丢
警车撞上微型货车 今年1月8日晚上11点多钟,刚给人送完货的陈国群驾驶着长安微型货车,从贵阳市宝山北路转弯向北京路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北京路口时,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黔灵派出所一辆车号为贵A2076的警车突然从右侧贵开路驶来,直接撞在长安货车右边车门上。由于对方车速太快,陈国群的长安货车不仅车门被撞得直抵小货车方向盘,副驾驶座也被撞坏,万幸陈本人只受了些轻微伤。陈国群挣扎着从车里爬出来。这时从警车上也下来几个身着制服的警察,察看相撞的情况。随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的交警赶来对现场进行勘验,将陈国群送往医院。 交警认定“民车”负全责 陈国群说,过了10来天,交警部门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以对方是在执行任务为由,认定事故责任要由他全部承担。 陈国群说,他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怎么也想不通。因为按照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才能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对方明知前面是十字路口,随时可能有车来,却不减速行驶,就算真是在执行任务,也不应该一点责任也不负。 特殊车辆也要负责任 记者电话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的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是,虽然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警车执行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等限制的规定,但行驶中如未能按规定确保安全,一旦造成事故,无论是警车还是其它特殊车辆,同样要负相应责任。 据悉,陈国群对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目前已正式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 作者:记者刘文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