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反腐订立四大规矩 重点查办不征少征税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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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7:5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针对税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关心的突出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5日部署反腐倡廉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努力构筑使全国税务干部对腐败行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严密防线。
在15日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将从四方面入手。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各级税务机关领导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基建工程及大宗物品采购事项,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是重点查办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违规抵扣税款、内外勾结骗取出口退税和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等违纪违法案件,大力查处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推广等方面以权谋私的案件。 三是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积极推行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全程受理代办制、办税服务时限制等制度。 四是加强执法监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代扣代缴手续费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等环节的执法监察,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