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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后超市门外摔成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7:5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刘晶晶 通讯员贾斌)

  年近古稀的苏老太太在超市外摔了一跤,她认为自己的购物安全受到了侵害。而该超市却拒绝为此负责。近日,浦东新区消协接到了这样一桩有关商家购物环境安全的投诉。

  消费者:在店门口摔成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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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去年年前的一天,苏老太太在浦东某大超市购物,提着商品刚走出店门,就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重重摔在地上,坐起来时,手臂已经完全无法动弹。后来,在该超市班车司机的帮助下,苏老太太被送到了医院。老太太的手臂被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了两个月,共支付医疗费近5000元。

  苏老太太的儿子苏先生认为,母亲是被超市放在门口台阶上的障碍物绊倒的,超市没有确保消费者的购物安全,应给予一定赔偿。

  超市:出门摔倒不负责

  但超市方面却表示,苏老太太已经完成购物行为,出了超市才摔倒的,责任不该由他们承担,超市司机送其去医院是进行了道义上的帮助。而且当时当事人也没有及时与超市负责人联系,过了一年之久再要求赔偿更是没有道理。

  消协:超市应赔偿

  浦东消协进行调解后认为,超市应对此负责。依据《消法》,苏老太太可获得超市给予的赔偿。

  消协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而商家也有保护消费者购物环境安全的义务。虽然苏老太太的购物行为已经完成了,但她摔倒的原因是超市设置的障碍物。超市没有为消费者提供保障人身安全的购物环境,在人行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并且没有摆明显的告示牌,出了问题,当然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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