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强调 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报刊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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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8:28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以往每到报刊订阅高峰季节,许多党政部门为确保自己主办报刊的发行发文件、下指标,甚至以此“考核”基层部门,这种现象被明令禁止。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管办分离和划转报刊加强管理的通知》指出,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也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
人员分离,要求报刊社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兼任报刊社社长、总(主)编等职务,已在报刊社工作或兼职的党政部门公务员,必须辞去公务员或辞去报刊社的工作和兼职。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兼任报刊社记者站工作,报刊社也不得将编辑部或记者站设在或变相设在党政部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等。 财务分离,要求报刊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党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和其它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将部门资金转入报刊社。 发行分离,要求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广告业务等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报刊社也不得利用党政部门的职权摊派或变相摊派发行报刊。各部门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文件、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