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系统加大机构和制度创新 “百姓情结”凸显司法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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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8:28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徐亢美报道
上海法院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立了对社会困难群体的特别保护制度。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当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以及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其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受到侵害,急需帮助时,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启动先予执行的司法手段,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规定还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等。本市去年以来共发生近7000件劳动争议案,案子未了,相当一批劳动者已依据上述规定拿到了欠薪、医疗费和伤残补偿金,使他们在困境中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和公正。 为进一步保证执行中的司法公正,今年第二季度,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挂牌成立。这项机构和制度的创新,建立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两权分权制衡,使执行在专业化和无障碍的情况下进行。 制度创新也解决了办案拖沓的现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院长、庭长、承办法官三级预警提示体系。只要打开该院的内部网页,院长的预警窗口里,显示的是全院所有未结案件的信息;庭长的预警窗口里显示出本庭案件审判时限的情况;在承办法官的预警窗口里,则时刻提醒其案件的审判时限。三级预警制度的建立,克服了“迟来的公正”,使诉讼进一步提速。 谈到制度创新时,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说:本市法院将按照作风亲民、程序便民、实体护民的三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只有强化“百姓情结”才有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有了社会公信才能树立司法权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