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公布若干措施扶持家禽业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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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8: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说,为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将禽流感疫情对家禽养殖、加工业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在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的同时,国家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 对疫区扑杀、受威胁区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具体期限由贷款
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禽类加工企业(含冷库)应交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含冷库)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从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 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妥善处理好养殖、加工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对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可以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或放假等办法调整用工方式,共渡难关。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职工的生活,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和家属,要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应及时给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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