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报刊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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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9:11 黑龙江日报 | |||||||||
党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报刊经营活动 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管办分离和划转报刊加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也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
通知指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是一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实行管办分离的报刊要做到人员、财务、发行全部分离。 人员分离,要求报刊社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财务分离,要求报刊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行分离,要求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广告业务等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 通知还对报刊划转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已划转的报刊要与原主管单位彻底脱钩,做好人员编制和机构以及法人变更等划转工作,确保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