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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9:14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2月16日消息: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市区农民,只要按标准和要求一次性缴纳基本生活保障金,就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近日,市政府出台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享受该待遇的农民,其承包的土地应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用,并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被征地时持有土地承包权证。凡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2004年1月1日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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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的农民,以及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男女相同),2003年12月31日以前土地已被征用的农民,均可参保;但征地时未满16周岁,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征用土地后又重新获得调剂承包土地的人员,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出资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2004年1月1日起土地征用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16周岁至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60周岁开始享受保障待遇。(温州日报丁杏灿)(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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