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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公布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9:31 光明网

  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家禽养殖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将禽流感疫情对家禽养殖、加工业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在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的同时,国家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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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疫区扑杀、受威胁区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对按规定扑杀禽只造成的养殖者损失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国家给予一定补偿和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二、增加疫苗生产能力。针对目前疫苗供应紧张的情况,国家已紧急安排,应急扩大禽流感疫苗的生产。有关部门要及时结算和拨付疫苗资金,加强疫苗质量监管,统一调拨,确保重点。疫苗生产企业要按照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抓紧生产,确保质量。

  三、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国家财政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六个月贴息。

  四、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

  五、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六、切实保护种禽生产能力。

  七、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

  八、妥善处理好养殖、加工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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