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现“顶包案” 一男子肇事后雇人顶罪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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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9:34 东北新闻网 | |||||||||
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交警大队破获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东(男,20岁)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花钱雇负志果替他顶罪,1月26日,此事被拆穿后,王东和负志果先后被刑拘。 2003年11月24日凌晨6时左右,两辆农用三轮车在包头市青山区莫尼路上由东向西快速行驶,王东驾驶着车牌号为蒙B·57850的农用三轮车行驶在前面,王东的朋友李某坐在副驾
不一会儿,包头市第三附属医院120急救车赶到了现场,把王静安送到医院抢救。王东也随车去了医院。没过多长时间,一个叫负志果的男子急匆匆地来到医院,王东看见负志果后,便把负志果拉到一边,和负志果悄悄言语了几句。之后,二人又来到肇事现场,此时,接到报案的民警也赶到了现场。 “谁是肇事司机?”民警问道。“我。”负志果说道。勘查完现场后,民警把王东和负志果带回了青山区交警大队。 在青山区交警大队事故科,肇事者王东以乘车人的身份把他看到的情况向民警述说了一遍,而负志果却以肇事司机的角色详细地把整个肇事过程向讯问他的民警做了笔录。最后,负志果在自己的笔录上签了字并且按了手印,按照《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负志果被依法行政拘留。王东以证人的身份做完笔录后,急匆匆地离开了青山区交警大队。 2003年11月27日,受害人王静安经抢救无效死亡。负志果被依法刑事拘留,青山区交警大队把负志果的肇事材料移交到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期间,民警和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在看守所提审负志果调查肇事的有关情况,负志果始终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3年12月中旬,负志果的父母突然来到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他们说负志果根本就没有驾车肇事,是王东叫负志果替他顶罪,说他在外面有人,能够把此事摆平,事后不会亏待负志果。 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听完负志果父母反映的情况后,把案卷返回青山区交警大队事故科,青山区交警大队向负志果的父母了解完情况后,立即对此案展开重新调查。后来,青山区交警大队的民警在鄂尔多斯市找到了当时坐在王东车上的李某,李某如实向民警讲述了当时的情况。根据李某所提供的情况,民警又找到了驾驶另一辆农用三轮车的2名当事人,查清了当天肇事的情况,确定了王东就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此时,犯罪嫌疑人王东却不知去向。为了不打草惊蛇,抓捕王东的行动在秘密进行。 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负志果终于承认自己是替王东顶罪。 据负志果交代,2003年11月24日凌晨6时,李某等人来到他家,并且告诉他,王东开车出事了,让他赶紧去。由于农用三轮车是他的,王东是他雇的司机,听李某说完后,负志果赶紧乘出租车到医院找到了王东。王东对负志果说:“我的一个亲戚是包头市公安局某分局的负责人,你先替我顶着,交通肇事无非就是拘留几天,我在外面把事情摆平,等你出来后,我不会亏待你。”在王东的说服下,负志果答应了王东的请求。 1月26日,青山区交警大队民警得到线索,正东回到住所,民警迅速出击将王东抓获。在大量的事实面前,王东承认了自己的肇事经过。 日前,记者来到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该院侦察监督科的李科长说:“替人顶罪在包头市还尚属首次,如果不是负志果的父母来反映情况,负志果和王东所交代的材料,真是天衣无缝。负志果若是被判了刑,推翻此案重新调查,手续就更麻烦了。”最后李科长气愤地说,在此案调查过程中,包庇隐瞒王东犯罪事实,并四处替他托人打通关系的竟然是包头市公安局某分局的一个负责人,作为一名公安人员,在知道事情真相的情况下,非但不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劝当事人投案自首,反倒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当事人解脱罪行,包庇犯罪事实。现在检查机关正在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 稿件来源:新华网--北方新报 作者:阿仁 胡静 李东雄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