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报刊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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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0:2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曲志红)以往每到报刊订阅高峰季节,许多党政部门为确保自己主办报刊的发行发文件、下指标,甚至以此“考核”基层部门,这种现象被明令禁止。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管办分离和划转报刊加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也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
通知指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是一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实行管办分离的报刊要做到人员、财务、发行全部分离。 人员分离,要求报刊社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兼任报刊社社长、总(主)编等职务,已在报刊社工作或兼职的党政部门公务员,必须辞去公务员或辞去报刊社的工作和兼职。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兼任报刊社记者站工作,报刊社也不得将编辑部或记者站设在或变相设在党政部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等。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