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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8-29涉黑大案背后的惊天黑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1:01 新华网

  盘锦市,一座富足的被誉为明珠的城市。几年来,这里的市民大多有着不安的感觉,原因是维护一方治安的部分公安民警的彻底堕落。

  2002年11月,辽宁省公安厅从铁岭市抽调大批警力,成立“8·29”专案组进住盘锦市打黑,由此揭开了盘锦市涉枪、涉黑、涉恶,犯罪猖獗的黑幕,该专案组先后打掉6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拔出萝卜带出泥,22名公安民警严重违法违纪丑行一一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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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公安局22名公安民警与当地黑社会性质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利用手中权力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掩护和帮助,个别人甚至直接参与犯罪活动,彻底蜕化变质,卖身投靠“黑社会”。

  警察卖身“黑社会”,恶果可想而知。盘锦市现已破获的6个涉嫌黑恶性质犯罪团伙,其罪行在全国都排得上号,而这座城市之所以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猖獗之地,与这22名公安民警“养黑”、“护黑”、执法犯法、权钱交易、警匪勾结有着直接关系——派出所所长与“黑老大”称兄道弟,不仅对多起持枪杀人案、贩毒案、买卖枪支案等知情不报,反而直接参与团伙盗油、实施强迫交易、赌博、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科枪管员,除了非法出借、出卖枪支外,甚至让黑社会头目自由出入枪支库;看守所所长擅作主张放出犯人……

  黑恶势力可恶,助“黑”为虐者更可恶!2004年1月30日,以刘晓军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进入了庭审的程序,等待这些黑恶势力的必将是法律严厉的惩处。

  上篇 圈点三大涉黑团伙

  在这个富足的城市里,6个涉黑恶性质犯罪团伙几年来横行霸道,团伙之间经常为利益之争进行火并。他们有恃无恐,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以致黑社会组织基本成型,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毒瘤。

  向民警开枪示威的“黑社会”

  今年30岁的吴英,是盘锦市双台子区个体业主。

  1997年3月28日,吴英向朋友秦东(另案处理)借了一支五连发猎枪,开车去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三区的途中,其不但不接受正在巡逻的“110”民警审查,反而向追赶他的民警开枪示威。

  1999年,吴英为达到向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原油及其他产品,进而敛财的目的,又恐该公司供应处处长于志军不与其合作,便决定对于进行恐吓。同年6月的一天19时许,吴英持猎枪乘出租车去北方沥青厂家属楼,开枪将于志军居住的二楼窗户玻璃击碎后乘车逃离现场。于志军因害怕再次被枪击,便与家人搬其岳父家居住。1999年12月一天的15时许,吴英同杨玉成等人去盘锦市兴隆台区天王歌厅唱歌,因同去的杨玉成与陪唱的小姐发生争执,吴英、杨玉成等人离开歌厅。吴英对此怀恨在心,遂于当日22时许,持枪驾车返回天王歌厅,向歌厅门玻璃和广告牌连开4枪,将门玻璃打碎,广告牌打坏……

  由此,吴英的恶名开始在社会上产生影响。

  1998至1999年间,吴英与他人合伙经营了英全浴乐城,单独非法经营了英迪吧,从中捞取了大量钱财。吴英在有了钱和“名气”后,便开始网罗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常乐(在逃)及马亮、高来友等人,组建了自己的组织。

  至2000年下半年,以吴英为组织者、领导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已逐步形成,在该组织中,常乐、高来友、马亮为骨干成员,其中常乐为组织中的军师、大管家,马亮、姚多军、王野为司机兼保镖。姚多军、王野、赵龙、曹贵川与韩庆云、孔令宏、孟祥贵、阚丽(上述4人均另案处理)为一般组织成员。在组织中,被告人吴英根据每个人的分工和贡献大小,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组织成员开资或给予钱物。

  2000年以来,该组织在盘锦地区经营了炼油厂、储油厂、清污工程等,从中获取高额利润,聚敛钱财,以维持该组织的运行。

  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大肆购买枪支弹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由吴英出面找人花钱“摆平”、资助钱财外逃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拉拢、贿买以寻求非法保护等,为此,该组织花掉人民币近40万元。以吴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盘锦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夜枪杀三地

  1986年,年仅24岁的房荣刚结束了因打架斗殴带来的4年劳教生涯。重新返回社会后,房荣刚没有任何悔过之意,反而变本加厉,先后参与了多起持枪伤人的恶性案件,并四处网罗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一步步形成一个性质恶劣的犯罪团伙。

  1995年12月20日晚,在辽河油田曙光炼厂等3个地点,房荣刚纠集团伙成员闫玉光,宋旭东、吴少良等持枪连续作案三起,实施了轰动盘锦地区的“一夜枪伤三地”连伤5人案件,致范思本、祝健、郭辉,齐万和、吴大鹏4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房荣刚的恶行在当地被传为“一夜枪杀三地”,凭借此血腥暴行,其在黑道上一举成名。

  1998年,重新形成了以房荣刚为核心,以李大军、李卫、李萍、苏春明及冯宾、丁伟为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房荣刚利用其在盘锦地区的恶名,群众“谈房色变”的惧怕心理,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油、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又通过贿赂等手段引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严重破坏了盘锦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血腥暴敛近4000万的涉黑组织

  在6个涉黑团伙中,以刘晓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最为猖獗,这不仅因为其手段更加残暴恶劣,而且因为该团伙和当地公安民警的关系更为复杂和密切。

  1998年,刘晓军的妻弟赵某被王文达等人枪杀后,刘晓军就先后将闫玉光、宋旭东等人网罗手下。2000年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这个组织当中,刘晓军、闫玉光处于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地位,宋旭东、朱建军、刘军等13人为骨干成员,一般参与者10余人。至2002年,该组织已经发展成为组织庞大、体系完整、关系复杂、实力雄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3年至2002年,刘晓军通过走私、盗窃、赌博、强迫交易等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拥有资产总价值达3874余万元,该组织骨干成员共拥有资产850余万元,进行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刘晓军团伙从1995年开始采取黑车盗油,水车带油等手段大肆盗窃辽河油田原油,仅目前查实的就11000余吨,价值5000余万元。犯罪团伙在盗窃现场时竟一次停放10几辆盗油车,最猖獗的时候,偷油车每天就直接挂在辽河油田的油罐上,辽河油田每天被盗达几十吨油,没人敢管,使辽河油田长期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刘晓军犯罪集团至1993年以来通过开设市场,设赌抽红就非法获利达3900多万元。

  为使该组织生存发展,刘晓军使用多种手段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几年间该组织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走私、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盘锦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这些黑恶势力组织集多种犯罪于一身,为了获取巨额利润,多半经营和从事非法生意,无恶不作,并有走私贩私、贩毒、盗窃、暴利侵占市场、强迫交易、暴利投标等罪行,严重地影响和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使当地老百姓长期蒙受黑恶势力猖獗的践踏。

  下篇 盘点罪恶“保护伞”

  这些黑恶组织在以商养黑的同时,积极寻求政治和法律庇护,他们毫不吝惜地以赠送高档轿车、金钱等手段,大肆贿赂,拉拢党政干部和政法干警,使其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更为恐怖的是有个别被“银弹”击倒的民警甚至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同谋、同伙……

  孙连科(盘锦市公安局治安科原枪管员):监守自盗,为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盘锦市公安局治安科原枪管员孙连科自2001年以来非法出借和出卖各种军用枪支、制式枪支23支,他甚至让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自由出入公安机关枪支库,随意挑选公安机关收缴的枪支。

  此案中,专案组共收缴犯罪团伙枪支82支,子弹940余发。

  几年前,为了搞到枪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李大军通过朋友和盘锦市公安局治安科原枪管员孙连科搭上了“桥”,认识以后,李大军通过请吃喝和金钱铺路慢慢敲开了孙连科把守的那扇铁门。1999年5月份的一天,李大军问孙连科能不能帮忙弄两支猎枪。一听李大军要用枪,孙连科没做任何考虑,就从库房里给李大军拿了2支双筒猎枪(枪号分别为:850910、8910141)。不长时间,孙连科又从自己看管的仓库里拿出1支六四式手枪(枪号为:22006437)送给了李大军。后来,李大军又多次从孙连科手里拿到枪支弹药。李大军不仅用这些枪支为非作歹,还将这些枪支转卖给其他暴徒,使其进一步成为暴敛钱财、屠杀生灵的工具。

  更为恐怖的是,完全丧失纪律和原则的孙连科竟让黑恶势力的头目来到库房里随意挑选枪支。此外,孙连科还将枪支借给或卖给盘锦市其他黑恶团伙中的成员,6个涉黑团伙中的枪支有四分之一来自孙连科之手。

  2001年8月26日14时许,李大军在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街李再明家麻将馆中打麻将,因琐事与杨玉成发生口角并厮打,被在场人拉开后,李从二楼跳窗逃跑,杨持菜刀从二楼跳窗追撵,李从自己车中拿出五九式军用手枪,向追来的杨玉成连开2枪,将杨右下颌及左大腿击伤,后驾车逃离现场。

  2001年11月份的一天,房荣刚用7000元钱从李大军手中购买2支双筒猎枪(枪号分别为:850910、8910141),该两支枪系孙连科所赠。2002年4月份的一天,房荣刚用3万元钱,从李大军手中购买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6发,该枪支系孙连科所赠。

  2001年8月份,被告人吴英从李大军手中获得一支五九式军用手枪藏于住处。2002年6月份,吴英用该枪又与李大军换了一支六四式军用手枪。

  这些枪支的大肆外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纵容了其血腥暴行。

  2001年年底,吴英在盘锦市天王音乐广场与服务员发生口角、厮打并开枪后,与王峰等人到兴隆台区金碧辉煌歌厅唱歌,吴英给团伙成员常乐打电话让“把东西(指枪)带来”。吴英因要带小姐出去与保安发生口角。于是,吴英下楼率姚多军等人又乘车来到兴隆台区玫瑰园歌厅。吴英等人上楼唱歌,团伙成员高来友、马亮、姚多军则在一楼大厅守候。高来友见范宁、毕涛乘坐的夏利出租车停在门外,误认为是金碧辉煌歌厅的人跟来了,便让马亮告诉吴英。吴英得知便出门对高来友等人说:“崩他!”高来友、马亮便到桑塔纳轿车内各取出一支猎枪冲向出租车。此时范宁和毕涛正准备去盘山县,范宁见状便说:“他们有枪,快开车。”出租车便向盘山县方向驶去。高来友和马亮拎枪追出20多米后,姚多军便开着桑塔纳轿车赶上来,三人驾车追赶至赵家村国坝北侧200米处泰山路段后,两车并行时,高来友对准出租车连开4枪,造成范宁死亡、毕涛受伤的严重后果……

  由于枪支监管失控,大量流入黑恶暴徒手中,以致他们动辄开枪杀人,犯罪暴力化程度令人发指。几年间盘锦地区发生多起暴力血案,共有4人被枪击致死,其中一名为民警,有10人重伤,12人轻伤。

  刘军(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原所长):卖身“黑社会”,盘锦最大涉黑团伙的骨干分子,利用公安民警身份及手中权力大肆助纣为虐

  盘锦市建设路派出所原所长刘军,与盘锦市最大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刘晓军称兄道弟,深陷其中,对该组织的多起持枪杀人案、贩毒案、买卖枪支案等不但知情不报、不去查,反而参与犯罪。实际上,他已经变成黑恶势力的鹰犬。

  身着警服的刘军直接参与了刘晓军团伙的盗油犯罪。正因为有刘军的参与和纵容,以致刘晓军黑恶团伙大肆采取黑车盗油等手段疯狂盗取辽河油田原油,使企业长期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而刘军本人却分得价值70余万元的奔驰轿车一辆。

  不仅如此,刘军还利用手中的警察特权帮助刘晓军从事非法盈利和非法交易。

  2000年5月至年底,刘晓军、刘军伙同他人在盘锦大酒店开设游戏厅,利用赌博游戏机设赌牟取暴利,几个月下来,刘晓军获利50万元,刘军获利30万元;2001年10月初的一天,刘晓军通过刘军强行将价值41.5万元的一台白色奔驰600型轿车以150万元的高价卖给盘锦市通达房地产公司经理黄福祥。

  令人发指的是,刘军不仅直接参与刘晓军黑恶势力团伙,还大肆利用手中的权力帮助其他涉黑团伙鱼肉百姓。2001年7月,房荣刚找到刘军,请刘军帮忙买两套房子。刘军明知房为其他涉黑团伙的头目,没有犹豫,爽快地答应了。刘军领房找到了黄福祥经营的通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刘职权之便,房以人民币10万元钱强行在黄福祥经营的通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两套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的住宅楼。黄福祥明知道这是一桩亏本的买卖,但面对脚踏黑白两道的刘军,他只能哑巴吃黄连。当年10月,房荣刚再次以5万元的价格强行向黄福祥购买了价值13万多元的住宅楼一套。

  刘晓明(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以身试法,包庇黑恶势力

  刘晓明是盘锦市最大黑恶势力团伙头目刘晓军的哥哥。至于刘晓军的黑恶团伙能够迅速壮大,借助了多少局长哥哥的“光亮”就不得而知了。但可以肯定的是,刘晓明明知道弟弟是黑恶团伙的头目,所从事的是违法犯罪的勾当,却以身试法,一步步陷进了犯罪的泥沼中。

  2000年9月,刘晓军等人在丹东走私汽车时,被当地警方抓获。丹东警方查扣刘晓军走私车款118万元及盘锦车牌照3副,并将组织骨干成员朱建军等人拘留。为了挽回损失,刘晓军急忙找到时任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哥哥刘晓明,请他去丹东要回车款及人。

  刘晓明明知道刘晓军被扣的是走私车款,但还是立即赶往丹东疏通。经过刘晓明的工作,刘晓军一分不差地取回了走私车款118万元及3副车牌照。刘晓明的包庇让刘晓军等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也更加助长了其犯罪团伙嚣张的气焰。

  2002年11月28日,刘晓明明知道刘晓军是警方的抓捕对象,仍指使他人从刘晓军的存款内取出50万元给刘晓军,资助其逃匿。

  刘晓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刘晓军等人涉黑而予以包庇,检察机关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窝藏罪对其提起公诉。

  丁勇(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在逃)、闫春辉(盘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专案一大队原副教导员):收受贿赂,顶风作案

  2001年11月份的一天,房荣刚通过李卫等人牵线搭桥,直接给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丁勇人民币10万元。在2002年6月12日,房荣刚投案后,丁给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使房荣刚暂时逃避了法律制裁。丁纵容了房荣刚的犯罪行为。

  2002年10月25日,房荣刚被公安机关抓捕后,其妻李萍为达到给房减轻罪责之目的,贿赂盘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专案一大队副教导员闫春辉人民币5万元。闫春辉收下了贿赂款5万元,但还没等他为房荣刚“办事”就东窗事发,跌进恢恢法网。

  刘宪邦(盘锦市看守所原所长):允许罪犯随便离所外出

  任职期间,刘宪邦超越法律权限,不仅将一名被判11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王文达留在看守所里,逃避服刑改造,还允许其随便离所外出,由此酿成2000年9月6日血案。

  几年前,刘晓军的妻弟被王文达等人枪杀后,刘晓军、闫玉光等人便找机会报复。2000年9月6日晚,罪犯王文达与管教员出去吃饭。8时30分,刘晓军、闫玉光指使宋旭东、韩强、朱建军3人乘车跟踪王文达至红运酒店。之后,宋旭东携带五连发猎枪和仿六四手枪,韩强携带双筒猎枪,朱建军携带六连发猎枪冲进王文达就餐的四楼餐厅,宋大喊:“谁是王文达?”盘锦市看守所管教那会斌刚一起身,韩强照他后背就打了一枪,那会斌中弹倒地后,宋又用手枪朝其头部连开数枪,致其当即死亡;朱建军持枪对王文达、胡海军打一枪后,4人逃离现场。

  王峰(盘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原中队长)、冯力军(盘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许彬(盘锦市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周边中队中队长)、于淼(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追逃中队中队长):保黑、护黑,助纣为虐

  2001年1月4日晚,吴英黑恶团伙成员高来友因为非法持有猎枪被兴隆台派出所抓获,为此,吴英找到时任盘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的王峰“帮忙”。王峰没有拒绝,积极当“担保人”为高来友疏通关系,最后用吴英的2万元将高取保。当然,吴英也给王峰以重谢。通过这件事,王峰成了吴英的朋友。

  吴英被李泽新将腿打伤后,便对李伺机报复。2000年10月23日,吴英召集常乐、高来友、马亮、孔令宏、王野到其在八一市场附近的租房处,研究如何报复李泽新,并进行了详细分工。次日早8时许,吴英等6人携带7支枪,驾驶2台车前往盘山县火化厂,去寻找为其亡母烧“七期”的李泽新。到火化厂后,吴英、常乐、孔令宏将车停在大门口准备堵截,由高来友、马亮、王野驾车进入火化厂院内寻找李泽新,由于火化厂工人报案,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将吴英等人抓获。

  一听吴英出事了,王峰亲自到盘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周边中队,找到时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周边中队中队长的许彬为吴英等人说情。

  许彬与时任盘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并主持工作的吕有义沟通后,只收取吴英10万元人民币,便将吴英、常乐、高来友、孔令宏放回,未对吴等人作任何处理。时任盘山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冯力军从沈阳学习回局后,明知此案处理不当,却未对吴英等人作出追诉决定,致使吴英黑社会性质组织逃避了法律的追究,继续为非作恶。

  1999年8月,吴英涉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犯罪被锦州市公安局抓获。批捕后取保候审期间,吴英为逃避法律追究,便托王峰想办法把案件交回盘锦处理。王峰又求时任盘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冯力军为吴英办理转案之事,并多次催促冯力军。为此,吴英向冯力军行贿人民币4万元。冯力军收钱后,没向局领导请示便于2000年5月派人从锦州市公安局将吴英涉枪案卷宗取回。冯力军阅卷后,明知吴英已涉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犯罪,且不属本局管辖,却拟报教养,后该案卷宗丢失。对丢卷一事,冯既未向领导汇报,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致使吴英逃避了法律的追究。

  2001年3月22日,吴英投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取保后,找到时任盘山县公安局周边中队中队长许彬为其办理假检举立功材料,许彬通过盘锦监狱的代军、张凯为吴出具了检举并抓获一监狱脱逃犯的假立功材料。事后,吴英送给许彬1万元人民币、送给张凯2条中华烟。吴英因该假立功材料被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拘役3个月。

  在法院决定对吴英进行抓捕时,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追逃中队中队长于淼将要抓捕吴英的消息透露给吴,吴英便通过韩国栋到盘锦第三人民医院,由该院后勤科长王贵顺和化验员李荣莽为其出具了急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假诊断,使其不能被收监,而继续逍遥法外。

  2001年,吴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马亮非法持有枪支案在法院审理期间,吴英找到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追逃中队中队长于淼,让其为马亮找人说情以便少判。为此,吴英送给于淼人民币10万元。

  2003年9月4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盘锦“8·29”案中以房荣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中的6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理,就此拉开了公开审理盘锦市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序幕。

  2003年12月3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盘锦“8·29”案中以吴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中的9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吴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被告人冯力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王峰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4年1月30日,以刘晓军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也进入了庭审的程序,等待这些黑恶势力的必将是法律严厉的惩处。(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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