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将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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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2:46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春林昨日在人代会上所作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透露,我省将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不断创新检察工作机制,探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的自侦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据悉,人民检察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规范程序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力求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防止检察权的滥用。这种监督不同于一般的外部监督,它具有实质性监督内容,将重点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的有效外部监督问题。 据悉,从去年9月开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天津、四川、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已开始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段毅(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