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信用社信贷员侵吞储户存款97万 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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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3:06 新华网 | |||||||||
笔者昨日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对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储户存款97万元、挪用资金114万多元的信贷员周先域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周最终被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周先域今年62岁,原系永州市宁远县双板桥信用社信贷员。据法院审理查明,周于1991年7月至2000年1月期间,利用在宁远县天堂信用社和双板桥信用社任信贷员之便,采取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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