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权及其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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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5:19 观察与思考 | |||||||||
杭州 佘 公 去年下半年以来,许多城市里的市民都明显地感觉到,身边的流浪乞讨人员正在不断增加。繁华的商业街、热闹的公 交站点,随处可见穿着污脏的乞讨者。对此,城市的管理部门与治安部门深为之困扰。一方面,乞丐有乞讨的权利,在当今世 界,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里都有乞丐的存在,华盛顿白宫前的草坪上有,莫斯科的红场上也有;另一方面,如今
面临日益增多的城市乞丐和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一些城市的管理部门开始从政策、法律和管理上把乞丐治理列入了 议事日程。如宁波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近日宣布,该市将在繁华街区、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务和外事活动场所、交通要道等尝试 设立"限制乞讨区";宁波市公安局并且已经援引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展开了查处"非正常乞讨"的行动。(《今日早报 》2004年1月14日)。有关部门日前在制定2004年全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时,已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问题纳入 其中(《羊城晚报》2004年1月24日)。 由于没有详细报道宁波市公安局是如何查处"非正常乞讨"的,我不知道宁波市在设立"限制乞讨区"后,先前散落 在该城市的乞丐人数是否减少了?但我对于设立"限制乞讨区"的做法还是表示理解,最起码该治理行动还体现着对乞丐的私 权的尊重,即第一,尚没有到剥夺个人在困难的时候有乞讨的权利的地步;第二,乞帮头目或幕后操纵人对未成年人的控制构 成了一种严重的人权侵犯行为,因此需要对之加以惩罚;第三,既然有"限制乞讨区",就应有"非限制乞讨区",因为从原 则上说,乞讨、卖艺行为不应被禁止;但这并不排斥从善治的角度作必要的法律介入与实施人性化的管理,何不让流浪者、乞 讨者通过特定街头卖艺区以表演交换他人的施舍或奖赏? 声明:《观察与思考》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