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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被杀引发讨论 遇到被调查该如何处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5:36 公安部网站
  中国警务报道记者李雪荣北京报道私家侦探,这个以往只有在影视和文学作品里才能看到的角色,最近也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他们往往打着某某调查所的旗号,受人委托,对调查对象展开调查,并从中收取佣金。其实,我国现行的法律并不允许私家侦探的存在,因此私家侦探在调查的过程中往往并不顺利,有的更是险象环生。来看报道。2003年12月,北京紫禁城国医馆的法人代表赵君接到自己公司的经理杨占利打来电话说,近来有个人经常在公司对面的停车场用望远镜向店内窥视并拍照,行迹十分可疑。杨占利等人将偷拍者抓获以后,并没有将他交送警方处理。为了了解偷拍者的真正目的,杨占利自行对这名偷拍者进行了询问。然而被抓住的这个人并不吱声,只说让他考虑考虑。询问没有得到结果,于是经理杨占利和法人代表赵君纠结了店内七、八个男子对这名偷拍者进行了凶狠的殴打。直至将他打死。之后,几个人又迅速将这名偷拍者的尸体丢弃在了附近的医院门口。接到报警以后,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迅速确认死者名叫黄伟,受雇于北京一家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社会调查部。在死者黄伟的名片上,我们看到这家公司的经营内容不仅包括代写各类法律文书、草拟合同,还包括寻踪觅源、债务清欠等。警方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黄伟虽然在为这家公司工作,但并没有与这家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与委托调查方签订的调查合同,也是黄伟以个人的名义签订的。而真正与死者黄伟签订合同的委托方则是陕西某制药公司。这家公司与被调查方北京紫金城国医馆在1997年签订了止脱生发药品的代理销售合同。在随后的几年里,双方因为广告问题产生经济纠纷,陕西这家制药公司要求北京紫禁城国医馆进行赔偿,但赵君对制药厂提出的要求并没有回应,反而威胁制药厂。于是制药厂找到了北京某商务顾问公司,希望通过他们来调查一下赵君的底细。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大案队副队长孙靖幽发现了死者每天的调查情况,包括调查员是谁,被调查单位,,然后怎么到这家公司的行车路线都有详细的记录。早在1993年,公安部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黄伟采用的调查手段并不合法,但赵君等人的做法更是法律所不允许。那么,在现实当中,如果碰到了被人跟踪窥视、被人拍照或者是有公司雇佣你去调查某个公司或者某个人的个人隐私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大案队副队长孙靖幽介绍说,首先要从事合法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国家合法部门,比如说他要有违法犯罪,可以去报案;而且可以通过工商局去调查他的注册情况,经营范围还有经营的情况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去调查,不应该说采取一些跟、尾随这些违法的方法去调查。当然对于赵君来讲,意识到自己可能有危险的时候,或者说是受侵害的时候,应该首先想到报案,不应该自己采取殴打对方致死这种违法行为虽然国家明令禁止“私家侦探所”的存在,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冠以“调查事务所”、“事务调查所”名称的公司却越来越多,一大批调查公司以公开、半公开甚至是隐蔽的形式出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底,中国已有调查类企业组织或机构近2.3万家,专业调查机构、调查业从业人员近20万人。北京首例民间调查者在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活动在法律边缘的“私家侦探”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有关人士呼吁,应该尽快整治“私家侦探”这一社会现象,要么依法取缔,要么给予其合法的生存空间并制订行规,以避免惨剧的再次发生。作者:警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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