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不忠谁赔5万 夫妻订协议仍挽救不了感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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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6:27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2月16日消息:为挽救感情,市区一对夫妻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一方如有不正当行为,应赔偿另一方5万元,但这对夫妻最终还是选择了分手日前,鹿城法院审理了这起“夫妻不忠赔偿案”,判令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认定该协议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协议无效。 据了解,1997年,市区傅七(化名)和同村的李珲(化名)相识相恋,第二年登记结
但一个星期后,妻子李珲再次不辞而别。傅七因此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并且要求李珲根据协议上约定,赔偿其名誉、精神损失费5万元,同时要求儿子让他来抚养,李珲则负担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珲生活作风不检点且离家出走,不尽家庭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双方签订的“夫妻协议书”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属于无效协议。(温州都市报潘贤群包珍珍)(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