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残 疾儿童杂费、书本费全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3: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 李清胡健)从本学期开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在每学期报到注册时,学校将不再收取他们的杂费和书本费。昨日,市教育局出台了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杂费和书本费的具体实施办法。
免费对象据了解,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与书本费的对象,主要为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听力语言(包括聋和重听)、智力等类别残疾、尚未丧失学习能力且正住户口在成都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具体残疾标准为:智力残疾:四级智力残疾(或称轻度)以上,即智商(IQ值)在75以下;听力残疾:二级重听(或称中度)以上,即听力损失程度在41分贝(DB)以上;视力残疾:二级低视力以上,即最佳矫正视力在0.3以下。 残疾儿童学校建档普通中小学校必须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坚持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应由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特殊教育学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经筛查确定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学校建立学习和身体状况档案。档案作为对残疾儿童少年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 政府统筹补贴保证免除的杂费和书本费在市及区(市)县政府统筹下,由财政部门列支解决。 2004年4月30日前,各区(市)县教育、财政、民政、残联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住读和城市低保家庭、农村特困家庭的残疾学生生活补贴办法,并严格付诸实施。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80元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