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两长” 实在荒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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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5: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叶边鱼 由人大代表选举的乡长刘张雄才上任4个月,县委“任命”的“新乡长”张某也赶来主持工作。两个“乡长”都忙着自己的工作,谁也不愿离开。这种“一乡有两个乡长”的怪事在陕西佳县刘国具乡已经存在了一年半之久,至今无法解决(据2月16日《华商报》)。
“一乡有两个乡长”是一个闹剧。他们究竟谁合法?根据我国《宪法》制定的《陕西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设乡长,乡长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很显然,佳县县委的决定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他们难道不知道任命程序这个基本常识吗?当然不可能。 该县一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免去刘张雄的乡长职务,原因是“有人反映刘张雄工作不力”。退一步说,即使刘真的不适合做这个工作,也不能凭一纸通知罢免他的职务。要罢免,只有通过乡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可是该乡一直没有召开人代会,原因是“县上害怕召开人代会罢免刘张雄时通不过,场面不好收拾”。 刘张雄既然能在人代会选举中胜出,必然受到当地不少人的拥护。张某有县委组织部的任命,也能找到一些听他话的人。工作人员到底听哪一个“乡长”的?互不相让争斗的结果,必然导致许多工作难以开展,造成派系斗争。另外,它也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威信,影响政府的威信,更影响党的威信。 政府工作岂是儿戏?希望这样的闹剧尽快终止,恢复法律的尊严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