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简化登记统计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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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7:14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记者谢登科)今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的程序将更加简化。国土资源部门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登记统计工作。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16日在此间公布了新修订的《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从今
《办法》改变了以往矿产储量统计与开发利用统计分别进行、一个部门多头统计和部分填报内容重复的状况。将原来实行的原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利用两项统计制度合并,建立了新的规范的矿产资源统计制度。同时,重新调整明确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的职责分工,并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评审备案、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等紧密连接起来,同时办理。另外,《办法》还增加了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方面的规定,并充实、规范、调整了各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具体内容。 作者:记者谢登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