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指标化意味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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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8:13 华商晨报 | |||||||||
距离兵兵失去生命的日子已经4天了,少年的父母发誓要讨个说法,稽查队的人发誓决无此事,目击证人却发誓亲眼所见……谁在说真话,谁在做伪证,都需要用事实和法律来检验。但是,有这样一点不能被忽视:在铁岭县交通局提供的《关于2004年农拖养路费征收计划的通知》上,有这样的字眼———“计划是5.7万元……必保8万元……奋斗8.5万元”。 这样的一个文件,很显著的一点就是它把每个乡镇的农拖养路费都规定了具体的数目
按照文件上的规定,如果年度任务无法足额完成的话,各级部门都要受到失去所有福利的损失,而一旦超额完成,各级交通部门都会有一个丰厚的收入。显然,这样的规定,对交通部门的每一个人来说,是压力,更是“动力”。 可这样的规定,对一线的稽查人员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在稽查人员的工作被指标化了之后,会不会出现为了完成任务而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呢?在他们要承受着必须完成任务的压力的时候,谁能保证一切的规章制度都能得到很好的遵守呢? 这样的担心并不是多余,因为下发文件只能能证明这个政府行为的存在,而任何公权的行使都要由法律授权,所以铁岭县交通局长也承认:“其实农拖养路费从1993年开始征缴时就一直不规范……” 在面对兵兵事件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与之类似的另一个案例:2003年7月9日,江苏徐州一交通运输管理所的两名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越权拦住一农用车检查,结果在追逐时导致农用车发生意外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当地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名交通运输管理人员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而这样的结果,是由于两人欲进行乱收费造成的。 兵兵事件的发生,已经为我们又一次敲响了警钟。人命关天,已足够让所有的人引起重视。而那种一开始就不规范的行为,仅凭县级政府的一个文件,是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那么利益与管理权力相挂钩的时候,它很可能要出问题。对于这些,相关的政府部门是不是也应该高度重视起来呢?文/晨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