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校可加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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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8:13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庄威)今年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将在多方面享受优厚待遇。 记者昨日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促进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据辽宁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只要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
用人单位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继续求学可享受加分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计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收费用 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等费用。 家属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并落户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应准予其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相应证明办理落户,其家属和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允许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