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通报四起受贿“卖官”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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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8:18 大连日报 | |||||||||
要求严厉整治用人腐败【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中组部近日对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辽宁省宽甸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安徽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等4起领导干部受贿“卖官”案件进行了通报。 李铁成在任靖宇县代县长后特别是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中借提拔调整干部收受110人的贿赂142.9万元。2002年12月,李铁成
通报指出,李铁成、商殿举、孙孔文、马招德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本应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但他们却滥用职权,大肆“卖官”敛财,严重玷污了干部队伍的形象,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监督,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通报强调,要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对违反《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造假骗官的,对任人唯亲、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以儆效尤。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拿下来,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加大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严格执行《条例》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报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公道正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要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培养组工干部的浩然正气,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敢于坚决抵制和斗争。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程序,对领导干部包括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人选,也要认真审核,按规定组织民主推荐,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要排除干扰,认真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深入了解和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在党委(党组)发生的违反《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不提醒、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参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组织人事干部,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