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心脏介入手术使用“二号管”病人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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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8:31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被告北京酒仙桥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昨天下午,谢老先生等6位患者终于听到自己期盼已久的判决结果。他们得到的判决结果完全相同。6000元较之他们当初提出几万元的诉讼请求相比,少了许多。宣判后,原告、被告双方都表示要回去研究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据了解,在心脏介入手术中,需要一种导管通过血管深入人体,并通过它将可扩张
此后,58名此期间在该院做过心脏手术的患者因怀疑自己用的正是“二号管”,将酒仙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医疗费,赔偿精神损失。去年年底,这些案子陆续审结:其中有44名原告因酒仙桥医院不承认,自己也不能提出有力证据而被法院驳回;有7名原告自己撤诉;还有一名患者目前心脏状况不好,正在进行法医学因果鉴定。只有昨天的6名原告被一审判决各获赔6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昨天的判决书指出,酒仙桥医院手术中使用“二号管”虽然目前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发生,但违反了有关规定,而且使患者担心自己的身体状况。这种怀疑和担心是正常的。同时,患者经过酒仙桥医院的心脏介入治疗后,病症消失,病情痊愈,理应交纳医疗费用,即使复用的心导管,也没有证据证明酒仙桥医院收取了费用,因此要求返还全部医疗费用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