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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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9:12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昨天从市气象局获悉,一部规范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活动的法规,本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 据了解,《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确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与当地媒体共同建立和完善气象预报刊播与紧急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的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和报纸应当安排基本固定
《管理办法》特别提到“鼓励媒体积极刊播气象预报”。媒体刊播气象预报,必须使用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气象预报,并注明发布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或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或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或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顾桂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