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卖官”案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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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9:15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中组部近日对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辽宁省宽甸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安徽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等4起领导干部受贿“卖官”案件进行了通报。 李铁成在任靖宇县代县长后特别是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中借提拔调整干部收受110人的贿赂142.9万元。2002年12月,李铁成
通报指出,李铁成、商殿举、孙孔文、马招德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大肆“卖官”敛财,严重玷污了干部队伍的形象,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 通报强调,要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造假骗官的,对任人唯亲、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以儆效尤。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拿下来,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对不严格执行《条例》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