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清淤工程“清”出700多万元贪污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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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9:27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2月17日电(曹志恒、潘从武)涉案金额700多万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戴震、庞希来、俞小龙贪污犯罪一案,近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1998年8月,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六分公司经理俞小龙,找到时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三十一团团长的戴震,要求承揽三十一团农田水利清淤挖排工程,经戴震同意
1998年10月至2001年12月间,俞小龙多次给庞希来送烟酒等礼品。庞希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故意加大或虚开土方量证明。俞小龙持虚开的土方量证明找戴震结款,并多次给戴震送现金。戴震利用职务之便,签字或要求团部计财科给俞小龙付款。据查,庞希来、俞小龙先后共同骗取公款7595539元。 案发后,从戴震处追回赃款赃物及利息3439869元,从庞希来处追回赃款251210元;从俞小龙处追回赃款1727365元。另查明,戴震还先后两次利用职权,收受他人现金18万元,赃款现已全部追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戴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多万元;庞希来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俞小龙犯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