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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9: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肖玉保实习生吴铎思)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04年起,福建省将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人年均收于低于1000元的70.6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2月初,福建省政府发出《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2004年底前将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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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民政厅、财政厅还将按照《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具体规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福建省农村居民,均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各级财政要按实列足低保资金预算,按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农村低保资金,鼓励企事业、民间组织和个人为实施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其捐助的资金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管理。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原则,健全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公示和保障资金发放制度。在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对低保对象等困难家庭成员在农业技术培训、扶贫项目扶持、医疗、子女就学、法律服务等方面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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