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蛀虫狂吞安居款336万(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9:33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房立实习生王晓丹/文记者李浩/摄 身居权位“光环”下 徐宪,今年46岁,虽然他具有研究生学历,在他头上也曾顶着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的职务,还曾担任过沈阳市太原街地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等职务,但这些“光环”并没有使他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反而让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愈滑愈远。 其他几名被告人也曾手握重权或身居要职:李洁,54岁,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赵志会,55岁,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高淑清,53岁,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财务处处长;薛天凤,40岁,原系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出纳员。 涉嫌贪污挪公款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五个“蛀虫”的涉案金额高达336万元,而这些钱,绝大部分是用来实施安居工程的公款。 赵志会任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期间,在1996年10月至11月与当时任太原街地区改造建设办副主任的徐宪,采用虚假票据冲账的方法将公司账内款47万余元支出后,全部交给徐宪据为己有。李洁在任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期间,于1997年10月将本单位公款50万元借给时任市城建委专职委员的徐宪,徐宪也将该款据为己有;1998年,徐宪已经调任该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据统计,徐宪共涉嫌贪污188万余元。 李洁不仅接替了徐宪的工作,也沿续了徐宪对钱的贪婪。2002年6月,她趁着主持发展中心工作的机会,与赵志会、薛天凤将该中心账外账内的人民币44万元私分,同年9月将账内公款28万元提出据为己有。 上梁不正下梁歪。该发展中心的财务处处长高淑清不甘公款转不到自己的钱包,1998年7月和2002年1月擅自从单位账外账内分别提出人民币26万元和4.2万元中饱私囊;2002年6月至10月,又与赵志会、薛天凤将中心账外账内剩下的人民币25万元私分。 2003年11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徐宪、李洁、高淑清、赵志会、薛天凤五人提起公诉。 法庭陈述翻供词 昨天上午,刚被带进法庭,几个人就在旁听的人群中寻找自己的亲人,不时的还对亲人点头示意。在法庭上除了薛天凤外,其他人都有不同程度翻供。 徐宪为自己的行为找出了大量的理由,并将自己贪污的钱大部分推到别人的身上;李洁对自己涉嫌犯罪的行为感“委屈”,在法庭上,她称钱都给领导送礼了,自己并没有得到什么;高淑清否认得更是彻底,她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分钱的事,但当法官询问她为什么公司会给她钱时,她又解释不清楚。 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庭陈述部分结束。该案的主审法官透露说,下周四,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3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