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通报4起“卖官”案要求严整用人腐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9:38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中组部近日对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辽宁省宽甸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安徽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等4起领导干部受贿“卖官”案件进行了通报。 李铁成在任靖宇县代县长后特别是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中借提拔调整干部收受110人的贿赂142.9万元。2003年1月,被判处
通报指出,李铁成、商殿举、孙孔文、马招德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本应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但他们却滥用职权,大肆“卖官”敛财,严重玷污了干部队伍的形象。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观、用人观教育,使他们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通报强调,要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