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警方发布“领导就地免职令”从严治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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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0: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7日电(白冰)针对刑警李建华犯罪一案暴露出公安机关内部干部选拔和任用方面存在的漏洞,包头市公安局于2月14日发布“领导就地免职令”从严治警。 据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孟建伟介绍,原包头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队长李建华因犯非法拘禁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在今年1月5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李建华曾因违纪
包头市公安局发布的“领导就地免职令”,是针对公安内部领导作风不扎实、工作不深入、责任不落实甚至失职渎职,以致发生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就地免职。 “领导就地免职”包含5种情况:一是民警发生刑讯逼供致人伤亡、非法拘禁、滥用强制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是发生伤天害理案件,激起民愤,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是发生民警利用职权胡作非为,严重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下达罚款指标或随意乱拉赞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队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阻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