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有了保障 最低工资规定3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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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0:08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2月17日消息:记者昨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最低工资规定》。从3月1日起,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到最高5倍赔偿金处罚。据了解,劳动保障部近日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规定》除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外,还规定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制,保障“小时工”的权
《规定》还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倍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温州日报洪怡) (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