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全国率先试行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制债权债务都跑不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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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0:1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2月16日讯(记者岳钦)工商部门今天公布的《30项措施》中,还有一项措施也是海南在全国率先试行的,那就是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管理制度。 以往,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为一个整体,企业营业执照一旦被注销,企业的法人资格也就没有了。该企业的土地、房产、汽车等资产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清算债权债务时会碰到很多具体困难。
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管理制度试行后,企业法人因重组改制或经营不善丧失经营能力而停止经营,企业要求保留企业法人资格、取消经营资格的,可予以核准,原经营范围予以删除,改核为“仅供清算本企业债权债务使用”。企业因违法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其经营资格丧失,法人资格可保留1年,由其出资人或该企业负责清算债权债务,营业执照原经营范围删除,改核为:“仅供清算本企业债权债务使用”,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主动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这就意味着,即使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被注销了,但他还是具有主体资格,可以去法院起诉,讨回其它企业欠他的钱;他欠别人的钱,也不可能因营业执照被注销而逃掉了。 作者:岳钦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