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将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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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0:28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张晓松 重查三类商品九种行为 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春耕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种子、化肥、农药三大类农资产品为重点,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查处九种农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等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