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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全局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0:30 光明日报

  上官莉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同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这为新时期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改革,包括农村税费改革确定了基本准则。笔者认为,按照新的发展观的要求,在坚持农村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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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作为一项改革基本色调的同时,必须浓墨重彩其“全局”意义。这就是说,农村税费改革既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也直接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等能否实现。只有这样,才能使全社会真正认识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战略意义。

  一、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分配领域的重大改革

  表面看来,农村税费改革只是减轻农民负担,其实不然。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质是按照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因而是整个国家层面分配领域的重大改革。农民负担问题十分复杂,岂是一个“重”字了得?实际上,在启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农民负担还十分“乱”,表现在对农民征收税费的主体乱、项目乱、标准乱、程序乱、监督乱等等。农村税费改革试图以法治的方式规范农村的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是从分配上理顺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举措。这就涉及到农村税费改革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系。

  没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当然无从谈起;而没有税费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只能流于形式。“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是“大包干”的经典分配原则,可谓中国农民的一大创造。但现在来看,什么是“交够”,什么算“留足”,缺乏客观标准,很难界定清楚,从而导致了国家、集体与农民三者关系的不明确、不清楚,这就为后来一些地方集体单方面撕毁与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随意向农民伸手、摊派留下了制度性缺陷和隐患。因此,只有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上以法律明确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交够国家的”、切实规范“留足集体的”,最终确保“剩下的全是自己的”。

  二、农村税费改革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

  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也是基础产业,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上看,农业和农村经济繁荣的时候,也是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时候。一旦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问题,整个经济的部署就会打乱,甚至几年都摆脱不了其消极影响。我国经济几次大的调整,都是从农业暴露出问题开始的,这个教训极为深刻。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来看,要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关键的一点在于继续培育国内需求,扩大国内市场。而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市场,是绝对不容忽视的。而能否有效地开拓农村市场,主要取决于能否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力。需求不足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长期的、基本的立足点。内需不足的基础性原因是工资或劳动者报酬占增加值的比重,以及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其中,由于农村居民占了大多数,而他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又大大低于城镇居民,因而对内需的增加或减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解决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力,从而有利于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开辟广阔的农村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农村税费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西方有位著名学者曾经说过,在现代政治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这一论断对中国而言尤为贴切。如在邓小平的现代化建设战略设计中,中国的现代化不仅要在时序上确立科学而又可行的战略步骤,从而有“三步走”之说法,而且必须在空间上选择合适的起点。这个起点就是中国广袤辽阔的农村。1984年10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中外经济合作问题讨论会全体代表时指出:“对内经济搞活,首先从农村着手。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翻两番,很重要的是这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能不能达到。”(《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7-78页)党的十六大为我们描绘了小康社会的美好蓝图,并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构想,并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奋力开拓,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可见我们党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因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几项硬指标,如按照国际标准消灭贫困人口,城镇人口比重大幅度提高,普及高中教育和扫除文盲,实现的难点都在农村。可以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这就决定了要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首先就应当把重点放在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上。而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表现在农村税费改革是切实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真正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农村稳定的重要力量,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保障。

  四、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在分析世界范围内众多的“革命”现象时指出,“农村主导集团所起的作用实系决定政府稳定或脆弱的关键因素”,“得农村者得天下”(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67-268页)。农村税费改革不仅仅是关涉税与费的小改革,而且是关涉国计民生与长治久安的大改革。就现阶段而言,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关涉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缓和干群矛盾并改善干群关系,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这不仅仅是因为农村税费改革牵连着基层政权建设,而且它本身就是整个国家政权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多拿或少拿农民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的问题,是增强还是丧失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进一步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济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有利于凝聚民心、巩固政权基础;同时,以农村税费改革为突破口,逐步深化农村改革,为中国农民换取一个较为公平的制度环境,使农民收入能够得以大幅度增加,让干群关系能够得到较大地改善,从而有利于农村社会保持稳定,无疑是一个事半功倍、投入产出效益极高的方案。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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