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对开发园区清理整改 只保留3个开发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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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1:1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2月17日电(谢向荣、仇志群)海口市近日公布了对本市开发园区的清理及整改情况:只保留3个开发区,并对部分市属开发区进行整合,其他的予以撤销。 从1988年到1996年期间,经国务院、海南省政府和海口市政府分别批准,海口市共设立各类开发园区22个,其中国务院批准2个,省政府批准11个,市政府批准9个。经过清理,海口市政府决定保留海口市保税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和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即海口市国
海南省政府近期已撤销了深海城开发区、晋文开发区、东方明珠旅游城、金狮工业区(含狮子岭开发区)等7个地处海口市的开发区,原相应的管理机构待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处理完后自行撤销。对于1997年省政府清理开发区时已撤销的美舍河商住区、寰岛商住区等2个开发区,原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管理也由海口市政府依法统一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