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件正式议案昨晚敲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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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2:1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晚,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组长曹志安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透露,到前日12时,本届人代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37件。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昨晚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查,将其中的10件议案列为2004年度的正式议案。以下是这些议案的简要介绍(其中:建议制定《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应立法支持旅游业提质增效 昆明代表团赵光亚等28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我省旅游业“提质增效”工作应该由目前已经推行的昆明、丽江、迪庆、大理、西双版纳等地州市,向全省推广,开展“先付款后接待”和“统一结算”工作。 议案称,从我省几地提质增效工作的实践来看,通过行业价格自律、“先付款后接待”、“统一结算”的探索,有利于建立解决恶性削价竞争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长期工作机制。若这一机制能得以在全省推广,可以实现全省旅游行业提质增效目标,促进全省旅游经济的繁荣。建议省人大对提质增效工作和“先付款后接待”、“统一结算”予以法律支持,把写入《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建议修编《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昆明代表团段俐娟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1997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我省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故提请省人大尽快修编和出台《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以便昆明市能及时对《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进行修改。 段俐娟等代表认为,现行《条例》适用范围局限在“小旅游、小市场、小服务”的范畴,应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进行修编,从过去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促进”为主,兼顾“管理”,以充分体现“大旅游、大产业、大文化、大服务”的发展思路。 建议制定《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昆明代表团杨坚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民族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制定综合性法规,是加强民族工作的客观需要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国家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可是对于云南这样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方,需要针对性更强的相关规定。请求省人大制定《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应建立矿山环境与复垦保证金制度 昭通代表团周跃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云南是“有色金属王国”,矿业是全省经济发展的5大支柱产业之一。然而,在做大做强的同时,云南矿业也带来了环境与资源破坏的负面影响。 矿山环境与复垦保证金制度可以真正杜绝“重开发、轻保护”的行为,在国际上和国内许多省市被证明行之有效。比如昆州的生态安全保证金制度就是关于矿山环境与复垦保证金制度,它要求企业在实施矿业开发项目前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矿山开发终结后经过检查,视企业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的合格情况,决定金额返还企业或扣留部分。我国已有20个省市实施和正在制定该制度,建议我省尽早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建议制定贯彻《退耕还林条例》实施办法 临沧代表团陈新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退耕还林条例》作为指导退耕还林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然而,有些政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议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贯彻〈退耕还林条例〉实施办法》。 建议修改《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临沧代表团龚国富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业生产及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建议对《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中的土地征用审批程序,补偿金确定、用途、分配办法、兑付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增加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机构、职责、权利义务、管理制度方法和监督机制等条款,以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有序、规范、健康的发展。 张子卓(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