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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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2:1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原《条例》已不适应云南旅游发展要求 需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权
“云南旅游业‘长’得那么快,相关的法规怎能‘夹脚’呢?”来自昆明市代表团的段俐娟等11位代表在《关于要求省人大尽快修改和出台<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的议案》中认为,1997年颁布的《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在近年的实施过程中已表现出局限性,亟需修改。 议案认为,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局限在“小旅游、小市场、小服务”的范畴,不适应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新需要。云南旅游急需积极促进旅游企业改制、实行集团化经营管理和连锁经营方式、加快云南旅游信息化建设等,这些内容在该条例中尚未列入。另一方面,该条例中存在不适应当前云南旅游业发展的内容,如旅游定点单位管理制度等,而其他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新出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旅行法规进行调整和修订。 代表们提出,应当通过该条例的修改,进一步明确涉及旅游产业发展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按照发展旅游支柱产业的要求,从过去以旅游管理部门为主,扩大到“从事市场监督的部门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部门”,重点对其职责和任务进行界定,积极推进旅游发展的“联动机制”。 李文静陈晓波(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