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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假种子案审结 90户农民获赔75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5:01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2月17日电(梁书斌、贾晋璇)春播在即,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日前宣判,黑龙江省五常市种子公司赔偿高志双等90人水稻损失款人民币755202.12元。通河县乌鸦泡镇柞树村、韩乡村等4个村的90户农民的脸上出现了久违的笑容。

  2003年2月,乌鸦泡镇联合村、韩乡村、依山村、柞树村高志双等90名农民购买了“五选一号”水稻种子。所购种子外包装均注明“五选一号”,包装袋内种子标签也是“五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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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开始时,幼苗的长势良好,但到了水稻生长期便出现叶红斑。到了水稻成熟期,高志双等90人种植的“五选一号”水稻1706.3亩竟全部绝产。经核实,损失近80万元。

  2003年11月,因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受灾农民将五常种子公司和乌鸦泡镇政府诉至法院。通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五常种子公司出售这批种子属于销售假种子行为,因此,对销售假种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责任。同时,原告高志双等90人要求被告乌鸦泡镇政府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无充分证据及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判决黑龙江省五常市种子公司赔偿高志双等90人水稻损失款人民币75520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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