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涉农价格和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举报电话123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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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8:06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网2月17日消息一网民14日通过本网对话台向物价局咨询:社会上现有的各行业服务、收费很多,物价部门对其如何管理,普通老百姓又如何知道收费的标准?广大农村的农民兄弟怎能知晓?是否应加强对农民兄弟的宣传力度,查处超标收费? 市物价局有关同志答复如下:
这位朋友:你好: 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 凡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以及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方式。设置公示栏、公示牌或价目表等,应选择在群众交费的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固定设立或可移动设立,向群众公开明示。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公示。 乡镇政府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由乡镇政府、各主要有关部门组织收取或代收的国家规定的粮食保护价、电价、水价等价格。村行政组织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村提留、乡统筹以及水价、电价等涉农收费项目的有关情况。民政、计生、城建、国土、工商、公安、劳动等有涉农收费的部门,也应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规定的收费;供水、电力、电信、邮政等经营单位均应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牌或价目表,公示规定的价格和收费;中小学要在校内设立公示栏,公示规定的收费;卫生院(医院)要在本院的收费处设立收费价目表,公示常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收费部门、单位公示的收费内容,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中所确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要防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1月7日向社会公布了今年将开展的五类专项检查,检查将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农价格收费、教育收费等热点进行。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化肥、农药、柴油、农膜等农资价格情况;农村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生猪屠宰收费;村委会(居委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卫生清洁费、治安联防费、停车管理费、赞助费、证明费等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如果你发现有乱收费的行为,请拨打市物价局的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另外,市民可以登陆“胶东在线”,查询《市民缴费指南》,了解有关的收费标准等。 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胶东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