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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做义工 碰撞道德和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0:00 温州都市报

  “低保对象每月至少要参加社区保洁、护绿、保安等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4天。”“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益性服务的,民政部门将停发或减发其当月保障金。”这是鹿城区民政局本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的目的,新近出台的低保新规定。令鹿城区有关部门始料不及的是,该政策一出台,即引来一片争议。争议的焦点就是:把参加公益性服务作为核发保障金的依据之一,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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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定酝酿了两年才出台

  据了解,鹿城区的低保户人数从过去的300人猛增至今年的近9000人。为了全面落实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将其中一些靠钻空子而取得的“低保户”及时清理掉。该区民政局每年都对全区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核查一次,并随时进行调查和抽查,仅去年便注销低保对象41户。但由于一些低保户的“隐性收入”难以一时查清,以及“低保养懒汉”的客观事实存在,该局下决心要出台新规定改变这一现状。

  鹿城区民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定出台是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正常劳动能力但尚未参加工作、生产的居民、村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同时借鉴了五马街道前些年在低保工作中建立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制度,组织辖区低保对象每周3次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所取得的良好经验。

  据悉,新规定文件出台前后酝酿了两年多的时间,经过鹿城区法制办严格审查,并参考翻阅了大量法规文件后形成,最后交区长办公会议决定。整个过程可谓慎之又慎。

  实施过程会有些难度

  “我们街道去年初就已开始实施义工活动。”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一位姓王的民政干部告诉记者,五马街道在低保人员中实施义工活动后,整体情况较好,但少数人也有抵触心理不是很配合。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大多数低保户的积极配合,他们认为政府关心困难群众,在保障金、医疗等方面得到了帮助,自己也有义务通过做义工的方式回报社会。此外,对于社区来说,这种举措,有利于社区对低保人员情况的掌握。广化街道民政干部陈美进说,她刚参加完有关低保政策的一个会议,街道正着手准备开展义工活动。辖区派出所也希望社区能组织低保户每周参加巡逻一次,协助辖区治安工作。至于是否会有低保人员抵触,陈说,不能肯定就会没有抵触,今后还需要做大量工作。南门街道也正着手实施义工活动,民政干部滕小芬说,该项工作肯定会有难度,但他们会按照上级政策来办的。

  4天的公益性工作在低保户看来,意味着什么呢?据记者了解,该政策出台后,在低保人员中间反应平平。低保户徐某认为,政府、社会给予他们很大的帮助,做义工回报社会也是应该的,他本人会认真参加社区的巡逻或保洁的。低保户葛某说每月参加义务劳动4天可以接受,但由于收入微薄,平时自己要经常外出打工,社区最好能在时间安排上提前打个招呼。低保户王某认为,每月做义工4天,稍微多了些。低保户李某和王某的想法有些相似,他说4天工作的工资算起来比保障金也低不了多少了,那还叫补助吗?如果用这个时间再去打工,多少也可以再补贴些家用啊。

  新规定引来众说纷纭

  温州新闻网的BBS上对此争议一片,有网民认为,以做义工来作发放保障金的标准值得商榷。

  网民“自己飞翔”留言认为:既然是社会救济,达到基本的标准后,就不应该有其他的约束。享受低保者每月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4次,构成了劳动得酬劳的事实,这是否偏离了低保本身的意义所在呢?网民“cly1976”说:鹿城区民政局可以要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这种公益活动应该建立在低保对象自觉履行义务基础上的。假如低保对象拒绝参加,民政部门是不能强迫,不能以是否参加公益服务,作为核发依据。

  网民“雅座”则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果不履行义务那就剥夺应享受的权利似乎不妥。既然是道德的范畴就要用道德的方式进行宣传、倡导更为适合,如定期公布低保对象参加劳动次数与名单,由社会舆论来监督更为有效,因为低保对象一般是由社区评出来的。

  BBS上的留言也呈争论态势,网民“画眉”就直言:让有劳动能力的人劳动一下有何不可?何况他们也不是白干。“画眉”认为鹿城区民政局出台的政策是对《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具体化,不存在和法律抵触的问题。

  出台政策应慎之又慎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王庭奎律师说,有关职能部门对低保对象不能提任何附加条件,更不能以停发或减发保障金来“要挟”,这有悖国家的立法精神。有关职能部门出台新规定时,就应慎之又慎。在理解和具体实施法规时,不应贱踏公民应享有的权利。鹿城区民政局应该从鼓励和提倡的角度去实施义工活动,而不应该用强制性手段。

  从事社会学、心理学研究的温州大学人文政法学院教授茆永福教授分析说,给低保人员发放保障金是我们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体现,如果政府、民政部门宣传到位,做好低保人员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主动参加公益劳动,那是可行的。现在对拒绝参加公益服务的停发或者减发保障金的方法过于简单化,容易产生抵触情绪。民政部门是想为社会办好事,更要把好事办好,建议对低保人员区别对待,做好宣传工作,变被动公益服务为主动服务。

  温州大学人文政法学院张玉霞教授、温州师范学院法政学院王中正副教授表示,从这个政策来看,鹿城区民政局的初衷是很好的,也是为低保工作着想。但其制定这个政策时,把法律层面和道德范畴的概念混淆了,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出台低保政策是为了低保户有生活保障,但这是不附加任何硬性要求的,如果要带强制性的指令去减发或扣发,会伤害到低保户的尊严,因为一些低保户往往自己内心已有一种卑微感,何必再去伤害他呢?做义工不应成为领取保障金的前提。但政府可以积极提倡,有劳动能力的人也应该积极参与。

  新规定将使低保更规范

  ——访鹿城区民政局局长臧璇璇

  对于种种说法,作为争论焦点的主角之一鹿城区民政局又持何种态度呢?前天,记者就该政策出台后引发的争议采访了鹿城区民政局局长臧璇璇。臧局长在鹿城区民政局工作了7年,对民政工作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问:此次政策出台前,有没有要求低保对象做哪些事情?规定做义工4天的标准是什么?

  答:此前有关低保的规定中没有涉及义工这一方面内容。至于规定每月做义工4天,我想一个月4个星期,一周做一天,应该会有这个时间吧。

  问:政策出台后,你对大家的议论怎么看?你怎么看待有人提出的法规和“道德范畴”之间的矛盾?

  答:不奇怪。人们对低保户一直具有同情心,这是好事。不过,有的观点是因为对低保工作不太熟悉,不知道低保工作的具体情况。我们出台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低保工作更加规范、合理、科学,把政策用足。这些年,有不少人钻空子骗取低保名额,享受廉租房、子女入托、医疗、养老保险、就业免税等优惠政策。

  问:有没有预料到这个政策会引来这么大的争议?

  答:想过,但没想到会这么大。我想,主要是理解方面的问题,我们也很想通过交流,增进理解,大家共同来把低保工作做好。

  问:你现在觉得这个政策有不完善的地方吗?

  答:没有。这是经过慎重考虑反复斟酌才出台的,我个人认为比较完善了。

  问:现在有争议了,这个政策还会实施下去吗?

  答:会的。鹿城区的一些社区已开始实施或着手实施了。但在运行中碰到的一些具体情况,我们会再有针对地作出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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