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列为监督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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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2:30 新闻晨报 | |||||||||
历经13年的砥砺,备受关注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了。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6600余字的党内监督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形成了便利管用、科学规范、有约束力的党内监督机制,解决了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内监督的基础问题,闪烁着一个个引人注目的亮点。
重大决策出台 集体讨论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重视发展党内民主,是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贯穿整个条例的思想主线。为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专家表示,这一民主程序的规定意味着,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代表监督职责 更为明确 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了监督职责的划分,对党的委员会及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委员以及党员、党代表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条例突出了各级党代会代表的监督职责。专家指出,过去党代表只是在党代会开会期间行使监督权利。闭会期间要不要监督,怎么监督,都没有规定。条例不仅规定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黄苇町认为,这是党内监督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监督与被监督者合法权益 都需保护 条例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切实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监督者;另一方面也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的监督制约,保护支持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以防监督者借监督之名而行诬陷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