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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药,举报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3:22 齐鲁晚报

  奖励一般不超过5万元,大要案数额另定

  本报济南2月17日讯(记者 刘春雷) 今天从省药监局获悉,该局印发了《山东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每起案件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但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其奖励数额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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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奖励办法》,全省各级药监部门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经过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药监部门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药监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应给予奖励。

  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级。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药监部门已实施行政处罚,可由实施处罚的药监部门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但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其奖励数额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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