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币兑换不得拒绝(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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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4:06 重庆晨报 | |||||||||||
该换多少有规定 人行方面告诉记者,根据新近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持有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市民,可到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兑换。金融机构将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全额或半额兑换: 可全额兑换的有: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 可半额兑换的有: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残缺污损人民币;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 另外,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面额五分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兑换残币不收费 人行方面提醒市民,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市民如遇到拒绝兑换的情况,可向人行投诉。 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金融机构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并出具认定证明。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持有人。如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持有人可凭金融机构的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鉴定。人行方面将在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人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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